今天0时3分34秒,湖南加禾华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的164件手机壳、收纳袋等日用品按“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贸易方式在长沙海关所属长沙黄花机场海关申报成功。这是我省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试单第一单,标志着我省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正式启动。

据了解,今天凌晨,首批4家试点企业的服装、鞋、日用品、电子配件等商品,分别在长沙黄花机场海关、星沙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作业现场通过B2B模式顺利申报通关,共计45吨、货值约250余万元人民币,将出口美国、德国、哈萨克斯坦等地。

长沙海关介绍,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从9月1日起,增加长沙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给我省跨境电商企业在简化申报、便利通关、出口退货等方面带来多项政策便利。海关增列“9710、9810”监管代码用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B2B试点对企业带来极大利好。”试点企业长沙斑鹿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冲表示,试点使省内出口企业能够直接对话海外消费者和小企业这两大客户群,特别是通过海外仓的前置备货,使商品更快且物流成本更低地送达海外消费者手中,提升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整体运行效率,也更有利于售后保障。

长沙海关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志明表示,长沙海关将全力支持我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业务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通关效率。在首批4家长沙电商企业试点的基础上,10月份后将在全省全面推广跨境电商B2B监管试点工作,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